按字母顺序浏览: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0 1 2 3 4 5 6 7 8 9 其他
搜索“TAG:细则”找到相关内容18篇,用时0.104317秒
摘要: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之前凡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阅读全文]
摘要:本细则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江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价〔2004〕41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阅读全文]
摘要:为确保物业区域内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专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阅读全文]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根据《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82号)、《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1】222号),制定本操作细则,[阅读全文]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了《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阅读全文]
摘要:包房发[2011]4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包头市住宅物业服务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包头市住宅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包头市物业服务用房[阅读全文]
摘要:本细则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的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原清远市物价局、清远市建设局《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清[阅读全文]
摘要:淮政发[2003]83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本细则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淮阴市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发[1997]134号)同时废止。[阅读全文]
摘要:为了培育和规范物业市场,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保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本细则自二○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阅读全文]
摘要:大同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大同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指导价[阅读全文]
摘要:为了深入贯彻《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厦门市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工作。我委结合物业管理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市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暂[阅读全文]
摘要: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6年11月29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3届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0日起施行。代市长 张晓霈 2006年1[阅读全文]
摘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阜政办〔2008〕88号) 《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阅读全文]
摘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保修金管理实施细则》《湖州中心城市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42号)[阅读全文]
摘要: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盐政发〔2009〕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希遵照[阅读全文]
摘要:《镇江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已经4月2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阅读全文]
摘要:一 基础管理 32分1、按规划要求建设,住宅及配套设施投入使用1符合1.0,不符合0 2、己办理接管验收手续1符合1.0,不符合0 3、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1符合1.0,不符合0[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