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字母顺序浏览: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0 1 2 3 4 5 6 7 8 9 其他
搜索“住宅”找到相关内容153篇,用时0.024074秒
摘要: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与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阅读全文]
摘要: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津国土房物〔2008〕650号)有效期已届满,为了简化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使用手续,提高维修资金划拨效率,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根[阅读全文]
摘要:为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阅读全文]
摘要:为加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安徽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阅读全文]
摘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采取委托开发企业代收的方式。代收单位可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到市房产管理局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阅读全文]
摘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08]70号)《许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阅读全文]
摘要: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约定期限的,在合同期内,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固定期限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阅读全文]
摘要:各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凭证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我局《关于我市住宅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沧价经费[2004][阅读全文]
摘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界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对《关于制定我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沧价经费字[2005]2号)进行了修订和调整,现将《沧州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阅读全文]
摘要:为了加强住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阅读全文]
摘要:省人大公布的《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依据该条例及参照国家、省有关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九江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阅读全文]
摘要:《关于天津市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指导意见》(津国土房物〔2005〕102号)已超过法定有效期。经2012年第14次局长办公研究决定,现将需继续施行的《关于天津市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指导意见》[阅读全文]
摘要: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省建设厅、财政厅[阅读全文]
摘要: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加强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用三年时间,通过逐年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逐步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实际运营成本接轨[阅读全文]
摘要:《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2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6日起施行。[阅读全文]
摘要:为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制定了《上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知市局物业管理处。[阅读全文]
摘要: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济南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济价房字[2004]168号)同时废止。[阅读全文]
摘要:根据《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价费字【2012】75号)文件精神,在山东省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山东省地方标准普通住宅类《物业服务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制定了《济南市普通住宅物[阅读全文]
摘要:《巢湖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此前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阅读全文]
摘要: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桓政发〔2007〕43号)同时废止。[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