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开发商、业主采用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通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委托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统一管理,综合服务"的原则,提供劳务商品的管理行为。这是物业管理的典型,也是基本的管理方式。如果物业的产权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业主,就由业主管房小组或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承担业主自治管理的职能。 这种方式,按照自用或出租又可分为:
1.自用委托型 业主将自有自用的物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这是典型的委托管理方式。
2.代理经租型 业主将自有的物业出租,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有两种委托方式:一种是出租权属于业主,由业主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只承担收租和管理;另一种是把经租权也委托给物业管理企业,由物业管理企业全权代表业主招揽租户,签订租赁合同。
代理经租型的物业管理费用的收交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物业管理费包含在租金里,由业主支付,一般只包括基本费用;另一种是不包含在租金里,由承租人或使用人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不管是哪一种方式,都应该在合同和租约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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