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的通知
并价服字〔2014〕67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与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并价房字〔2005〕108号、并价服字〔2006〕175号、并价服字〔2012〕215、并价服字〔2012〕216号同时废止。
本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太原市物价局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
2014年5月16日
您所在的用户组无法下载或查看附件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篇重庆荣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