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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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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即权利人对于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它是指单个权利人对一个特定的建筑空间,单独享有的所有权。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区分所有人既可以对专有部分直接占有、使用,也可以将专有部分出租以收取租金,或者在专有部分上设立抵押权,还可将专有部分让与他人等。但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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