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6日,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出台,宣告了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费按住房面积全额收取的时代正式终结。
据悉,根据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制定的新标准,业主有可能就服务内容、测算物业费与物业公司展开协商。这是国内首部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发布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4.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5.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6.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7.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8.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新标准将住宅物业服务细分成五个级别,并对每个级别的具体服务进行了细化。
业主可以直接选择标准服务,也可以自助组合采用标准中的具体服务。 新标准遵循“质价相符”原则,业主要选择更高标准的服务,物业费会相应增加。 新标准还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争议提供了解决途径。 业主和物业公司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超越新标准内容的限制,采用适合的服务内容。新标准是个推荐性标准,并不要求强制性执行。
新标准毕竟刚刚发布,其中还有不少需要完善的环节。 新标准的部分内容对物业公司的要求过低。一、二级标准中只要求物业客服场所配备基本办公设施,电话、电脑、传真机等设备从三级起才逐渐有规定。 新标准在绿化和消防方面要求过高。新标准建议,在绿化方面,一级服务标准要求植物存活率达85%;五级服务标准则要求乔木等植物存活率达98%。 新标准在新交用小区顺利实施没有什么障碍,而已经执行旧标准的老小区如何与新标准衔接,还需要更明确的指导细则。→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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