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物价局、房产管理局:
现将《株洲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株洲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意见》
株洲市物价局
株洲市房产管理局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物业服务 收费 实施意见
株洲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0日印发
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0]76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物业服务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装修管理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标准
(一)市城区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按省定菜单式方式,选择服务项目及对应的标准执行。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汇总表见“附表1”
(二)市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基准价格可上下浮动,向上浮动按不超过10%标准执行。
(三)装修管理相关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标准见“附表2”。
二、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模式、管理权限及审核、备案程序
(一)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的价格管理模式及管理权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业主大会成立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按招投标办法可不通过招投标的)确定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其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按照市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确定的标准内核定。
2、业主大会成立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其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菜单式选择服务项目及对应的标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予以确定。
3、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服务,其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菜单式选择服务项目及对应的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4、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质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施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不落实、服务等级不达标,业主反映强烈的,经核实后,由市物价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的审核、备案程序
1、业主大会成立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按如下程序办理:
(1)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销售(预售)前20个工作日内向市物价局申请并填报《住宅前期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申报审核表》。
(2)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现场查验,审查核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3)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销售(预售)前15个工作日备齐相关资料(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申报登记表等)到市物价局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
2、业主大会成立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以及成立业主委员会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按如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填写《公共性物业服务费备案登记表》。
(2)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对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共用设备设施的配备情况进行现场查验。
(3)物业服务企业备齐相关资料(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申报登记表等)到市物价局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
三、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的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公示的形式采取公示牌和物业服务收费手册。物业管理企业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收费标准及相关内容予以公示。
四、其它有关问题的具体规定
1、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见“附表3”。
2、由专用变压器转供电的住宅小区,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重[2006]97号)规定,可在供电局到户电价基础上按不超过6%加收到户电价损耗。公用变压器供电的不超过4%加收到户电价损耗。
3.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水、电费收费行为的通知》(湘价房字[2000]66号)的有关规定。由物业管理单位抄用户分表收费的,可根据住宅区不同性质的用水,分别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的分类水价,加最高不超过8%的损耗,需二次供水加压的,加上二次供水加压分摊电费计算结算价格,向用户收取水费。水费收取方案和标准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审议后报市物价局核准后执行。
4、层高2.2米以下的杂屋未改变用途的不收物业服务费。
5、物业服务收费的其他未尽事项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0]76号)的规定执行。原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株洲市城区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标准的通知》(株价服[2007]258号)及其他与本意见不符的,一律以本意见为准。
6、本实施意见自2011年7 月1 日起,在株洲市市区内执行。原先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7、本实施意见各县(市)可参照执行,也可按管理权限,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当地的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指导价。
说明:1、此表为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汇总表;
2、具体收费标准根据相应的服务项目进行菜单式选择;
3、进行菜单式选择时,单项服务中不能提供服务的或减少服务内容的,从单项费用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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