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稳定工作的通知(珠建房〔2007〕82号)
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区域是社区的组成部分,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稳定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前物业管理工作的实际,为了切实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稳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站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稳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物业管理与维稳工作相结合,加强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协调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要认真对本辖区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建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台帐,要认真处理群众投诉,积极主动地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纠纷。要加大工作力度,协调处理好本辖区较为突出的矛盾纠纷,确保纠纷不升级、事态不扩大、矛盾不上交。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认真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抢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努力创建平安小区。要制定物业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各类物业管理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有序、妥善地得到处理。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违规装饰装修活动、乱搭乱建和擅自占用公共设施、场地行为的管理,切实履行登记、告知、巡查、制止、报告的责任。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与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妥善处理相关投诉,并及时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在与业主、业主委员发生矛盾时,应当积极主动与对方进行沟通,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主动申请人民调解,或通过仲裁、诉讼等正常方式解决,不得发生停水、停电、降低服务水准、停止物业管理服务或其他任何过激行为。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如实上报项目所在地的居委会、街道办、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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