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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物业管理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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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物业管理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

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沙坡头区物业管理规划(2009-201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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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物业管理规划(2009-2011年)编辑本段回目录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专业化和法制化进程,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城市面貌,提高生活质量,构建和谐中卫”为目标,按照“抓点带面,点面结合,稳步推进,全面落实”的原则,创新思路,借鉴经验,建立起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物业管理工作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

  在现有物业管理覆盖率37%的基础上,力争在3年时间内,沙坡头区住宅物业覆盖率达到98%,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率100%,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率80%以上,业主大会组建率90%以上,二级资质物业企业占总量20%以上。

  三、年度任务

  (一)2009年主要任务

  以培育、扩面为主,认真开展“物业管理年”活动。一是强化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制作宣传片、人物专访等形式,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宣传物业管理的意义、性质和运行特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知皆,人人参与。二是健全法规制度。制定印发《中卫市物业管理办法》、《中卫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三是加强培训管理。建立从业人员考核制度,备案率达100%;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其中对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培训不少于1次,专项培训不少于2次。四是强化业主委员会职能。对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力争年底前开展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80%以上。五是实行物业管理服务费价格机制。依据中卫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指导完成物业服务费由政府指导价向政府指导价与市场价相结合过渡,全面推进物业服务收费的落实。六是整顿规范热(难)点问题。年内开展不少于2次房地产、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专项检查,化解物业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七是注重培育典型。新建的南苑小区、世纪花园、美利城市花园、丽景园、宾河城市花园、新花园、广厦新村、中山小区,培育成物业服务专业化管理典型;整治后的美利新村、团结小区、长河小区、紫瑞苑、和平小区5个旧住宅小区,培育成自助式物业管理典型;市水务局、工商局等10个产权单位自建住宅小区,培育成自治物业管理典型。

  (二)2010年主要任务

  以提质规范为主,提升沙坡头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加大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力度。以优秀示范住宅小区为典型,引导行业服务向更高的标准发展。二是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将解决物业管理难点问题作为文明小区考核评比的重要指标,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整治违规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违规拆改房屋结构等难点问题。三是提高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能力。强化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设施检查,保障技防设施正常运行,建立社区保安队伍与物业秩序维护队伍联动机制,不断提高业主自我防范能力。四是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建立维修资金个人帐户查询系统,扩大资金归集范围,规范资金报修、查勘、维修、检查、回访工作程序,充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功能和作用。五是提升业主自我管理能力。完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议事规则,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制度,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管理规约”,有序参与物业管理活动,健全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自我管理行为。六是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90%以上,整治后的旧住宅区实行自助式物业管理,覆盖率达80%以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达标率60%以上。

  (三)2011年主要任务

  以评优增效为主,推动沙坡头区物业管理服务上台阶。一是加大市场整合力度。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改造、改组等方式进行企业重组,力争形成3-5家信誉好、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的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示范小区,淘汰一批服务质量差、规模小、群众意见大、投诉多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整体水平。二是完善物业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投诉、纠纷受理制度,建立物业管理优质服务长效机制,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三是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鼓励物业企业由单一被动服务转变到全方位主动服务上来,为业主提供方便、快捷的个性化服务。四是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98%,整治后的旧住宅区实行自助式物业管理达100%,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达标率70%以上。

  四、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和镇(乡)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实施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将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2、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决不能推诿扯皮。同时,要加强协调与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动物业管理工作取得新实效。

  3、加强宣传。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强化群众物权意识,树立物业服务的商品消费观念,引导广大市民主动支持、参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有效化解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服务纠纷,营造规范有序的物业管理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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