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释义
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于一九九八年经天津市社团管理局批准正式成立,为独立法人。本协会是以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培育,发展我市物业管理市场,促进国内外同行业交流,为行业内各企业服务,维护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为宗旨。由我市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行业性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几年来,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正确领导和众多物业管理企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发挥政府与企业间桥梁纽带作用,反映行业呼声为主要职责,以积极贯彻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大力推行行业的市场化、规范化建设为协会的立足点。围绕政府中心任务,本着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行业的发展努力工作,进一步加强了行业组织的凝聚力,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各项工作和活动受到会员的欢迎和好评。
二OO四年六月,协会召开了第二届会员大会,进行了协会领导的换届工作,聘请了市房管局局长吴延龙同志为协会名誉会长,选举产生了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并在此基础上选举产生了十七名常务理事,选举市房管局副局长肖云同志为协会会长,朱志刚等十名副会长。选举夏鹏远同志为协会秘书长。 在会长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从抓好协会内部建设开始,健全协会内部机构,秘书处目前设有综合部、咨询培训部、对外联络部、杂志编辑与信息部。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目前已建立的管理制度有:会长工作议事制度;常务理事会议事制度;秘书长工作例会制度;会员入退会及会费交纳管理制度;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度,秘书处内部制度有:财务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安全防范及消防管理制度等。 协会的主要工作是:组织会员对发展我市物业管理方针、政策、理论等重大事项进行研讨,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推动会员之间的横向联系,组织考察学习交流;制定行规、行约,开展业务和专业人才培训;编辑出版“天津物业管理”内部刊物,建立网站,开展咨询服务;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对物业管理企业达标、创优、示范、考评、验收等工作,并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的转变,承办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和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赋予协会的使命是光荣的,任务是艰巨的。物业管理行业是政府关心、百姓关注的一个新兴的行业,也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百姓实际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政府当好参谋,为企业搭好桥梁。我们有信心和决心把我市物业管理协会办成充满活力的、开拓务实的、具有凝聚力的、政府放心的和企业欢迎的协会,为开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新局面,为天津“三步走”战略做出新贡献。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凡依法取得天津市营业执照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和本行业相关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承认协会章程,均可加入协会作为单位会员。取得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的个人,承认协会章程,也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个人会员。
入会程序: (一)单位或个人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同意后,发放会员证书; (三)申请升级的会员,视会员申请级别逐级审批。 企业会员入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天津市营业执照,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承认协会章程并遵守协会相关规定; (三)自愿加入协会。 企业会员入会须提交的书面文件: (一)入会申请表两份(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会员单位管业情况登记表一份(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交每个管理项目对应的“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一份(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一份; (五)会员代表须有企业出具的“会员代表授权委托书”,会员代表一般为企业总经理; (六)提交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七)提交《天津市物业企业诚信承诺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监督、建议和批评权;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执行协会决议,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和资料; (五)按期交纳会费。→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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