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旅游景区(点)渡船价格管理。 2、负责城市自来水价格管理。(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据上级制订的价格改革规划、计划,制定本市的实施细则;研究拟定本市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分析、监测、预警和监控;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提出年度价格水平调控目标;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 (三)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价格收费管理目录,研究制订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入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中介服务收费,负责实行涉农收费(价格)公示。 (四)承担全市市场价格的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市场价格的调查,制止价格垄断、哄抬物价、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综合管理价格投诉举报,查处和纠正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和违规行为,协调处理价格、收费矛盾纠纷;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 (五)组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价格评估、价格鉴证、价格认证、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信用建设等工作。 (六)指导、监督行业协会和市有关部门的价格、收费工作;组织建立和指导价格协会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内设3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制定和督促检查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纪检监察、党群工作;负责局电子政务、信息综合、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财务管理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受理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申报审批事项;负责物价系统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受理物价行政审批事项;按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二)价格管理科 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分析、预测价格形势,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加强价格调控、市场监管的政策建议与措施;依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工农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强制性、公益性、公用事业性价格;协调指导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监控和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矛盾和纠纷;负责价格综合、价格宣传、价格法制等相关工作;协调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信用建设工作;承办重大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研等工作。 (三)收费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收费(服务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收费改革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收费(服务价格)改革建议;依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公益性、公用事业服务、经营服务、民办中小学校教育、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以及旅游价格;负责对政府管理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中介服务、教育、物业服务收费以及旅游价格的监管,规范放开商品和收费(服务价格)的价格行为;协调处理有关收费(服务价格)的矛盾和纠纷;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的收费、服务价格工作。市物价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正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导职数,不含副局长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名。(一)管理市物价检查所、市价格成本调查队。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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