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释义
把毛坯房子分割成一个个独立的房间,再简单装饰装潢一下,然后以便宜价格把房子出租给很多人的现象。2007年8月教育部公布的171个汉语新词之一
无奈之举管理先锋亦步亦趋 “房办管不了,税务只管税,警署也不能常来常往,工商只管得到有执照的”,群租逐渐成了“多不管”空白地带。但业主意难平。对群租“恶状”投诉增多,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居委会无法坐视不理,自发形成一些简单的制度,试图管理群租行为。其中有些并不符合法律规范,有些则打擦边球,但是出发点明确,既然目前多方不管,民间的“土方”也能给人启发。
物业与各职能部门联合 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由物业和各职能部门联合,清理小区内群租房。首先核对身份证,然后据此发放出入证,再对此进行定期检查。如果租客强烈反对的,物业只能和房东商量,是否换小区租房。此举问题在于,有些房东出租一走了之,难现首尾。有时候为了管理,多收取物业费,找租客无济于事。而且收取这种费用可能不符合物价局规定。 定期检查租客房屋 租客进出采用登记方式。物业、居委会、警署每半个月要上门联合检查,禁止在阳台内进行分割,高空抛物,乱扔垃圾。同时物业专门制作小守则,写有小区内租房的规章制度,定期在小区内发放。或者让保安在新租客进出时发放,尽量减少口头劝阻警告,避免产生误会。 承诺书管住二房东 上海绿城的居委会主任蔡志兴介绍,绿城一来对所有群租房清理登记。二来二房东要承担2.5%的租赁税,并且签订治安消防责任承诺书。三是从7月1日开始,新临时公约生效,承诺不转租,不分割的房源,方可办理入租手续。居委会联合工商、社保大队、税务、房办,免费为租客办理出入证,每月要求租客持证到居委会盖章,出入证一季度更换一次颜色。朋友也不能合租一间房 上海治理群租再出新招,上海市房地局昨天表示,该局近日下发通知,对2005年版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进行增补,新增一些制约“群租”的新条款,如人均承租面积必须符合标准,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等。
此外,上海市房地局授予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和租赁备案的管理权限,明确对违反公约出租或转租的,业委会可书面责成业主或承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人均承租标准写入《业主公约》 上海市房地局称,针对当前住宅租赁中暴露出的分割搭建、二房东转租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大“群租”整治力度,该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抓紧完善业主公约,增补规范租赁行为相关条款的通知》,引导业主通过自律,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群租”现象的整治力度。 《业主公约》的增补条款明确,居住房屋租赁必须符合本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 去年12月,上海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将“居住房屋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小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的行为定性为违规经营社会旅馆,必须在限期内予以改正。 根据该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出租给家庭居住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住宅小区居住房屋出租或转租给单位用于员工宿舍的,也应该符合上述标准。目前,群租现象分为3种形式:
一是将客厅、房间、厨房,甚至阳台分割成若干小间,按间分租; 二是在房间内布置多张床位,按床位出租; 三是出租给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房东不直接进行分割。 无论哪一种,都属非正常居住形式,必然影响到相邻业主,而上海有的新建小区的业主入住率不足一半,大部分房子处于出租状态,有居民戏称自己的小区是“出租花园”、“打工公寓”。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上海产生了一些“职业二房东”,有些小区形成了“二房东联盟”,垄断了小区大部分的毛坯房或者二手房,然后进行改装,再高价分租出去。
在上海市某小区,一个二房东用3000元租了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两室一厅,然后把厅隔成两间,厨房算一间,就变成了五室户,再转手把原来的两室每室1200元、新辟出的三室每室700元转租出去,每月很容易就赚到了1500元。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的顾骏教授认为,“群租”问题根本上是廉租房的问题,“群租”只有在廉租房的基础上才能解决。他表示,不要去管群租本身,而要去管群租带来的消极后果和它的派生效应,“不要说‘群租’是不允许的,而要说‘群租’里的不安全是不允许的,打扰别人是不允许的,但‘群租’本身和他人没有任何关系。” 顾骏建议政府在市中心建立一些小面积的公寓,每个单元五六平方米,提供给中低收入者。“如果政府不能给中低收入者提供足够的廉租房,就应该由市场本身自发解决。”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高级经济师蔡兴发表示,像“群租者”这样的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必须纳入公共产品提供的范畴中,有关部门可通过盘活现有公房、收购二手房等途径,多渠道落实住房房源。近年来,群租成了大城市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心病,治理群租有着广泛的民意基础。一间房子被切割成豆腐块般的若干房间,有可能破坏房子的承重结构。一套房子住进十几个人,也会平添很多安全隐患。人一多噪音势必增加,不管是聚众哄闹还是轮流洗澡,都会扰得四邻不安。人一多难免鱼龙混杂,小区的治安状况会受到影响。就算房客全是遵纪守法的高素质人员,人多也必然增加小区公共资源的消耗(比如电梯的使用率会大为提高),由此增加的费用却需分摊到其他业主头上,这并不公平。此外,物业公司收益没有增加,工作量却增加了。普通业主和群租房客之间矛盾重重,业主不断地到物业公司或者房管部门去投诉,而物业公司也愿意配合业主下逐客令,房管部门对群租的限制措施也越来越细,群租的生存空间日益狭小。
可是群租也有着非常现实的因由,也代表着特定群体的利益。如果不是经济窘迫,没有人愿意选择居住环境恶劣的群租方式。这些年来,大城市的房价一路走高,远远超出了一般收入阶层的承受能力,更不用说收入低微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在“就业难”的形势下刚刚谋得一份工作或者正处在找工作阶段的大学毕业生。对他们来说,别说是买房子,就是租房子也得精打细算,要么到城市的远郊租一个相对便宜的房子,每天在上班路上花费大量时间;要么在近处多人合租一套房子,以狭窄的空间换取就近上班的便利。他们并不想成为别人的眼中钉,可是别无选择。在这样的情况下,“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的规定将为他们在城市里谋生制造巨大的麻烦。如果没有配套政策来安置他们,仅仅强调严格执行规定,其可能带来的问题将远远大于群租本身的危害。 一边是业主和物业的抱怨,一边是群租房客们的实际困难,手心是肉,手背也是肉,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时应该慎之又慎,兼顾各方利益。 严格说起来,业主和房客之争是在现阶段发展不均衡的状况下,两个群体生存空间交汇所不可避免的摩擦。这是个牵涉面很广的社会问题,远不是房管部门一家所能解决的。这需要更高的决策部门来统筹处置,需要动用更高的智慧来寻求办法,需要用更均衡的发展来消化积弊。长远来说,房客们的收入提高了,问题就彻底解决了。短期来说,房价降下来或者政府提供的廉租房足够多了,燃眉之急就消除了。→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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