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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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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的李凤章有二人,一人为当代知名学者,一为清朝人物,李鸿章之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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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学者李凤章编辑本段回目录

  研究方向:民商法 个人简介:

  李凤章中共党员。文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博士,主要研究兴趣在于民法总论、土地法、不动产登记法等。 主讲课程:

  房地产法、商法(票据法、保险法)。

  一、学历及工作经历:

  2000--2002年,山东聊城大学政法学院教师

  2002-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2005年----,上海大学法学院

  二、主要论著、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一)主要论著

  1、《公共利益:开放内容及其边界》,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6期。《当代社科视野》2008年第12期摘载。

  2、《论保护占有》,译稿,民商法论丛第41卷。

  3、《民法法典化与习惯缺失之忧》,《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一期,人大复印资料2005年第6期全文转载。

  4、《从事实到规范:物权法民意基础的实证研究---以土地制度为中心》,《政法论坛》,2007年第3期。

  5、《不动产登记审查的简化和分化》,《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3期。

  6、《不动产权利登记的效力及其限度》,《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7、《阐释:在制度和理念之间---关于物权行为合理性的若干思考》,《北方法学》,2007年第5期。

  8、《登记制度需要创新》,中国国土资源报2007年5月。

  9、《权利明晰、流转自由—香港土地立法经验对大陆的借鉴意义》,中国国土资源报2007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库全文收录。

  10、《英国土地登记法》,译稿,《民商法律评论》第三卷。

  11、《成本负担与中国权利登记制的建构》,《中国土地科学》,2006年第5期。

  12、《不动产登记权的法律规制》,《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13、《让事实超越规范—关于法人登记和发人资格认定的若干思考》,《学术论坛》,2006年第6期。

  14、《违法合同的无效判定及其应用》,《人民司法》,2005年第10期。

  15、《自由不得抛弃原则》河南司法警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16、《从主体性到主体化》,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17、《不法给付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报理论版。2006年7月

  18、《国家所有权的解构和重构》,《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19、《房地单独抵押的效力》,《中国土地》2004年第8期。

  20、《实质审查的缺陷与校正》,《法治论丛》2003年第6期

  21、《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的比较研究》贵州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

  22、《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价值分析和路径选择》,载《民商法律评论》第2卷,江平主编,方正出版社,2005年3月第一版。

  23、《挤出博弈和女性土地权益的保护》,《妇女研究论丛》,2005年第6期。

  24、《非婚同居中女性合法权益的保护》,《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25、《物权行为新探》,《河南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26、《危险责任及其立法模式研究》,载《民商法律评论》第2卷,江平主编,方正出版社。

  27、《权属争议抑或侵权纠纷》,《人民法院报》2004年12月12日。

  28、《从在家看黄碟事件谈卑贱者的权利》,《南方都市报》2002年09月01日。

  29、《否定职业打假将扼杀维权民间团体》,《南方周末》,2002-08-01。

  30、《如何让不法商家无利可图》,《南方周末》,2001年8月31日。

  31、《建立土地身份档案 确保流转规范有序——民法专家李凤章谈完善农村土地登记制度》,国土资源报2008年11月24日。

  32、《小产权房的违法认定要慎重》,劳动报,国研网全文收录。

  33、《拒绝小产权房合法化让谁得利?》,国土资源报2008.4月18日,后以内参报送国土资源部领导。

  34、《农村建设用地的制度变革及可能影响》,中国保险报,2008-10-22。

  35、《唤醒沉睡资本 清除经济“血栓”》,中国保险报2009-01-21。

  36、《土地流转应更多采取出租方式》,中国保险报,2008-10-13

  37、《土地所有权立法之反思-透过历史的映照》,北方法学,2009年第2期。

  (二)著作:

  1、《登记限度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10月。

  2、《物业管理条例释疑》,法制出版社,2003。

  3、《婚姻法司法解释名家解读》,法制出版社,2004。

  4、《民法总论原理规则与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

  (三)承担课题:

  1、《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研究-基于历史、比较和实证的考察》,上海哲社规划课题,2008,负责人。

  2、《土地抵押融资的法律困境和制度创新》,上海市教委创新项目课题,2008,负责人。

  3、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的调研起草。

  4、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制度研究》。

  (四)获奖情况:

  《登记限度论》获中国政法大学第一届博士论文优秀奖。

  《物权法民意基础的实证研究-以土地问题为中心》,获上海市第九届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

清朝李凤章编辑本段回目录

  李凤章

  凤章,文安第五子,鸿章五弟,派名章铨,字桂山,号稚荃,国学生,早年随父读书于京邸,游太学,充国史馆誊录。议叙州同,后因军功保升直隶州知州,赏戴花翎,候选知府,加道台衔。1892年诰授光禄大夫,1894年赠荣禄大夫。

  凤章弱冠返南应试,因战乱未能如愿。1853年文安公奉旨回皖督办团练,凤章随父戎马,讲求韬略。曾国藩任两江总督、凤章进谒,国藩器之,总理鲍武襄营务,鲍武襄倾听采纳凤章建议,屡奏奇效。在湘军占领太平,得太平军粮万余后,时皖南遭灾,民不聊生,凤章力争以其半数赈饥,救活数万人。以军功升道员,赏戴花翎,加按察使衔,二品顶戴,特旨赏正一品封典。时清军军械全赖购于国外,乃在江南开办机械局,以凤章督其事。凤章管理局政执法严,核弊严。经营数年,大有成效。奏派总理两江营务。是时瀚章总督两广,鸿章以大学士总督直隶,凤章以诸兄并列封疆,家门鼎盛,力戒盈满。乞假引退,居芜湖。

  凤章退居芜湖,时时博施广济,1876年庐郡发生饥荒,凤章先后购谷五千石,分给族戚邻里,以赈灾荒,三次灾凤章均如前赈济。1888年庐州旱荒甚大,凤章倡捐白米五千石归官赈济,捐米二千石分给族戚,筹谷万余石平粜各乡镇。1899年山东黄河堤决,凤章又捐万金助赈,赏正一品封典。

  凤章,周济孤儿寡母,资助贫苦读书人,修族谱,建宗祠,置祭产,均竭力赞同,并捐巨款。1890年夏,凤章往南京进见两江总督曾国荃,筹议皖北赈事,因疾作返芜湖,遂卒。

  原配夫人戴恭谨,字婉湘,进士,湖南兴宁知县合肥戴鸿恩第三女。1835年7月28日生。1892年及1899年两次诰赠一品夫人。著有《望云楼诗集》。卒于1867年,葬合肥东北乡。生女静淑,配安徽凤阳府训导,安徽歙县柯厚福。嗣子二。经藩系堂兄章启四子过继;经翊,系胞弟昭庆第四子过继。

  继配夫人上杭邓氏,翰林院编修,前安徽徽宁池太广兵备道瀛第十女,1849年6月初3日生,1892年及1899年两次封一品夫人。生女一人,配潘庆琦,江苏补用道,安徽泾县人。

  夫人洪氏,1845年正月15日生,1899年赠夫人,后赠一品夫人。生女一,配附贡生,直隶候选道、同县吴鼎业。洪氏生子经祜。

  夫人孙氏,1858年5月18日生,生女一,殇。卒于1912年5月11日。

  夫人王氏,1868年11月15日生,生女一,配候选同知、同县张士璜。卒于19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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