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办发〔2011〕37号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有关委办局,有关社会团体,有关单位:
《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行为,节约物业管理经费,提升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直属国有企业后勤服务外包的指导意见》(锡委发〔2009〕11号)和《无锡市机关后勤服务外包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09〕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物业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各镇党政机关、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临港新城、靖江园区参照执行。
第三条 房屋日常养护维修、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环境卫生管理、会务服务、安保服务、绿化养护(含花卉摆放)、网络系统维护、文印服务、设备设施专业年检检测等物业服务项目按照本办法实施服务外包;重点场所或涉及机密的会务服务可以实行自我保障;餐饮服务保障另行实施。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物业领导小组”)负责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服务及其社会化的归口管理工作。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机关后勤管理部门,在物业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物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核,指导物业服务外包的开展实施。
第五条 归口管理。物业领导小组对行政事业单位物业服务实行统一管理,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及制度。
第六条 统一标准。以《江苏省省级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为参考依据,结合江阴实际并考虑办公楼(区)新旧程度,统一制定相应的收费、服务标准,服务承包企业按照标准提供服务。
第七条 统一预算。各单位参照收费标准,根据物业服务项目金额、配套费用、设备设施日常维修经费、专业检测费用等项目编制下一年度物业经费预算,经物业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列入财政预算。对于房屋大面积维修和设备设施中修、大修等专项支出,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经物业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列入财政预算。
第八条 统一采购。所有物业服务外包项目进入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招投标统一采购,引进专业化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采购以服务质量优先为原则,注重人员配置和服务方式的合理性,防止低价恶意中标。
对于后勤保障工作中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如重要设施设备的维护等),考虑到机关后勤的特殊性和关键部位的重要性,为确保后勤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原则上由国有控股物业企业或已经自办的国有物业企业进行服务保障。
第九条 统一考核。物业领导小组对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规范用工,确保服务质量,同时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物业服务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条 项目申请。各单位按照收费标准确定实行外包的物业服务项目和经费预算,填写《行政事业单位服务外包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报物业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 项目审核。物业领导小组对服务项目、服务要求及经费预算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项目采购。各单位根据物业领导小组的批复意见,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投标,确定服务承包企业。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各单位与中标服务企业签订服务承包合同,就服务内容、保证金、承包费用、付款方式、考核指标等提出明确约定,合同承包期为三年,合同一式四份,业主单位、服务企业、财政部门、机关后勤管理部门各执一份,承包合同期满后重新按照操作程序实施。
第十四条 组织实施。物业领导小组指导各单位依据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对入驻服务承包企业的服务人员和设备设施配置、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管理检查。
第十五条 监督管理。各单位按照服务标准要求及有关服务承诺,对服务承包企业的服务质量实行严格的日常监督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服务满意率测评。
第十六条 考核管理。服务承包合同采用保证金制度,物业领导小组每年按项目分类对服务承包企业进行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整改、扣减保证金、取消招投标资格等处罚。物业领导小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提出管理意见,提高各单位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 在本办法施行之前已签订的服务承包合同须经物业领导小组确认。合同到期后,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服务外包项目申请表
您所在的用户组无法下载或查看附件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