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函[2004]28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
为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现就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要通过资质管理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物业管理企业申报资质,应当如实向相应的资质审批部门提交《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和有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省、自治区建设厅或直辖市房地局,省、自治区建设厅或直辖市房地局应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一并报送我部。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可通过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realestate.gov.cn)下载。
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由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统一印制,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统一订购;订购费用应列入各资质审批部门行政预算,不得向企业收取和转嫁。
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可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王策,010-683931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申报企业:_________________
申报等级: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印章)
说明
一、本表由申报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如实填写,申报企业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表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也可打印。
三、企业填写时,如表格内不敷填写,可另加附页,也可适当调整表格大小。
四、本表一式两份,由申报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交相应的资质审批部门(申报一级资质的企业提交省级人民政府房地产主 管部门);有关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应随本表附送。
五、本表可通过
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realestate.gov.cn)下载,统一以A4纸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