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德云,男,1962年12月生,四川乐山人,汉族,无党派人士,一级律师。1978年-82年西南政法学院师资班哲学专业本科,后在美国洛杉矶加州大学法学院获研究生学历。1995年从西南政法学院辞去教职下海成为社会执业律师,发起创办西部第一家以留学生为主的律师事务所“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律所执行合伙人。该同志是国内政法系统享有盛名的“西政七八级”出身的学院派律师之一,独创“当事人中心说”和“法律预防说”的律师行为理论,也是全国为数不多的积极参政和参与立法的律师全国人大代表。2003年起担任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后连任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在参政和参与立法方面有很大社会影响,主要事迹:2001年即接受重庆市人大委托起草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在全国首创律师参与人大立法先河。2003年以来,以全国人大代表身份提出多份引起轰动的议案建议,近几年来更连续多年要求全国人大就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立法,颇为社会关注。该同志曾获“全国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先进个人”、“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荣誉称号,兼任很多社会职务,最新兼职为重庆市新的社会阶层专业人士联合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