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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厅关于物业小区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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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厅关于物业小区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8月30日 琼发改价格[2006]1301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公司:

  根据我厅《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6]992号),物业小区中的动力用电、商业写字楼用电等,用电容量100KVA及以上应执行两部制电价,鉴于用户报装容量大、实际负荷较小、用电时间较短等原因,造成基本电费分摊困难,也不利于规范管理。经调查研究并商电网公司同意,决定对物业小区用电暂不执行两部制电价,现就其过渡期电价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物业小区用电价格

  1、居民物业小区的居民生活、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5883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时(1KV以下)。

  2、居民物业小区的抽水用电价格为:0.75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765元/千瓦时(1KV以下)。

  3、居民物业小区内的附属经营服务业用电价格为:0.82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35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商住混合物业小区用电价格

  1、商住混合物业小区中纯居民部分:(1)居民生活、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5883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时(1KV以下)。(2)抽水用电价格为:0.75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765元/千瓦时(1KV以下)。

  2、商住混合物业小区中纯商业部分:(1)经营场所、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82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35元/千瓦时(1KV以下)。(2)抽水用电价格为:0.75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765元/千瓦时(1KV以下)。

  3、商住混合部分:(1)居民生活、公共照明、消防、电梯用电价格为:0.5883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时(1KV以下)。(2)抽水用电价格为:0.75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765元/千瓦时(1KV以下)。(3)经营服务业用电价格为:0.82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35元/千瓦时(1KV以下)。

  三、商业写字楼用电价格

  规划报建、用电报装且实际用途为商业写字楼的,其照明、电梯、消防、抽水用电价格为:0.82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35元/千瓦时(1KV以下)。

  四、党政军机关、学校、医疗机构、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照明、公共路灯、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5883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时(1KV以下);抽水用电价格为:0.75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765元/千瓦时(1KV以下);附属经营服务业用电价格为:0.82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35元/千瓦时(1KV以下)。

  本通知执行日期按琼发改价格[2006]992号规定的时间(即2006年6月30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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