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置办公家具、电话、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2.项目经理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有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小区技术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证书,持证上岗。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服务时间:每天24小时有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 4.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图纸等资料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6.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装订规范、保管完善。 7.运用计算机并利用物业管理有关软件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服务、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 8.公示服务电话,24小时受理住户的报修和投诉,有效报修处理率100%;急修3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9.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1天内答复处理。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平时采取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沟通,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90%,对测评结果分析并及时整改。 11.对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12.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