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释义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5年,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工、经管、文法协调发展的多科型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属第三批A线录取院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学生,面向全省和其他部分省份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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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院目前设有三个校区。学院校本部位于经济发达的广州市城市中心,花果山下。南海校区位于广州近邻的佛山市南海区。中山校区位于中山市五桂山职业教育园区,占地1001.4亩。中山校区首期工程于2008年9月完成并正式招生入住。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1年在校生10200多人。省教育厅核准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最终办学规模为15000人
学院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大精品课程和示范性专业的建设力度,主打“就业、实训、技能”品牌,积极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书”制度,重视培养和提高学生职业竞争能力、知识运用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学生成为适应现代化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学院近三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均在96%以上。
学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拥有一支人员精干、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截止到2009年8月,学院有教职工700人,其中专任教师562人,其中正高职称43人,副高职称89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198人,博士(含博士研究生)14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11人。学院还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队伍和技术熟练的技术人员队伍
校园生活(11张)
学院有良好的网络环境,建有主干千兆校园网,有独立的IP地址、独立域名和网站;学院建有完善的网络课堂直播和点播系统、双向视频会议系统和功能齐全的音像教材录制中心等;学院图书馆拥有藏书87万册(其中电子图书40万册)、现刊现报632种,引进维普、CNK等多种类型的电子资源数据库;学院还建有完善的多媒体课室、多功能电教室、计算机网络课室、语音室、计算机实验室、汽车实训车间、数控加工车间、电工实习室、制冷实验室等教学设施。中山校区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42.4万平方米。已建成的首期工程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师生食堂、学生活动中心、运动场等,完成的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近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图书馆、学生宿舍、运动场。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学院坚持“立足中山、面向全省、服务全国、走向世界”的发展方向,明确“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技能,服务社会,改革创新”的办学理念,不断深化“培养文理兼通、技能突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人才培养理念,尽快把学院建成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形势,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校址:广州市下塘西路3号(邮政编码:510091);学院设南海校区,地址:南海桂城南新三路2号(邮政编码:528200)。 第三条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施大专学历教育,学院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后,属独立法人,具有自主办学权。 第四条 学院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受教育者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第五条 学院贴近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培养具备综合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学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按照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设置现代教育技术、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专业,并积极创造条件增设新专业。 第七条 学院对学生的培养要求是: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创新意识,具有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掌握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技能。学生在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的同时,还需取得一个或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八条 学院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并主管,在省教育厅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第二章 内部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学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顺利的完成。 第十条 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院师生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 2.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监督; 6.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7.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的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学院的院长、副院长由符合高等教育法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十二条 学院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拟定发展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后勤保障工作; 3.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4.根据国家与学院有关条例聘任与解聘、奖励或者处分教职员工,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监督学院资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6.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学院院长主持学院办公会议或院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相应的教学指导、检查和监督机构,负责对重大教学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对教师教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提出评价和改进意见;组织开展全院性教研教改活动。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院与被聘任的教职工本着双方平等自愿原则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中止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学院的管理人员,按行政岗位职务进行聘任;教学辅导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十六条 学院本着高效精简的原则,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等职能部门。教学职能部门称为学系、学部、教研室,科研职能部门称为研究室;行政职能部门称为处、室。 学院附属机构按学院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和管理。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要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后勤社会化服务体系。对由社会机构承担的后勤服务工作,学院应按合同规定行使检查、监督义务,以维护师生员工应享有的服务权益,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章 经费来源和财务制度 第十八条 学院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广东省人民政府每年给予的财政拨款和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学费收益,同时争取国家政策法规许可的各种社会资金的支持。 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财政部、国家教委1996年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实行财务工作院长负责制,建立起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学院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章 主办者与学院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学院由省教育厅主办,接受省教育厅的领导和管理,与广东广播电视大学“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资源共享。 第二十一条 教育厅享有以下权利: 1.确定学院办学宗旨并督促学院执行; 2.确定并协助学院按规定年限达到办学要求和规模; 3.按干部任免权限,提出院长建议名单和副院长任免名单,报广东省委组织部审核任免; 4.提出学院合并、终止、名称变更等,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 教育厅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相关规定拨给年度教育经费和建设经费; 2.盘活教育资源,增强学院办学实力; 3.维护学院的合法权利,支持学院的改革发展; 4.在学院终止时,依法处理学院善后事宜。 第二十三条 学院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予的办学自主权; 2.学院存续期间,对教育厅提供的资产、财政资助和学院合法收益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第二十四条 学院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学院章程,保证教育和教学质量; 2.依照教育厅核定的办学规模,按期向社会输送毕业生; 3.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比例和修订教学计划; 4.承担科研任务,开展科技推广和科技服务工作; 5.学院未经教育厅同意,不得改变资产的用途,不得随意转移使用权,或作抵押以及为他人担保。 第五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院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院与学生沟通的重要渠道。学生会通过各种形式支持学院工作,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 第六章 政党和群众团体 第二十七条 学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规定,支持各民主党派、共青团、妇联、工会在学院建立其相应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广东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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