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评验结果的通知
建房[2012]1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改善居住和工作环境,我部对申报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项目组织实施了考评验收工作。经按规定程序评验并公示,北京市学府树家园等147个项目达到示范标准,被评定为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及浙江省、福建省、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复验意见,决定取消北京市玉桃园小区等67个项目“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切实加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复验工作,本次建议撤销示范称号的项目共42个,效果显著。希望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真开展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复验工作,并及时收回已撤销称号项目的证书和牌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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