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朝彬,男,1970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副教授。贵达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先后为本科学生讲授《民法》、《经济法》、《合同法》、《劳动法》、《担保法》、《保险法》等民商法专业系列课程,为法律硕士点、民商法学硕士点讲授《民法学》、《民法学专题研究》、《侵权法专题研究》等课程。上课注重与学生分享民法观念、制度价值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经验和思考。
科研方向:民商法学。科研成果:1、论文:《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历史地位》,发表于《现代法学》2001年第23卷(增刊);2、论文:《公司经理法律地位之探析》,发表于《现代法学》2002年第24卷(增刊);3、会议论文:《共同担保中担保责任之承担探析》,荣获2003年贵州省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讨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4、会议论文:《重建社会信用与律师的作为》,荣获2004年西南六省七方律师协作暨业务研讨会优秀论文三等奖;5、合著专著:《损害赔偿法律精要及依据指引》,人民出版社2005年1月第一版,个人完成部分约24万字;6、论文:《抵押财产转让的效力》,发表于《贵州日报》2007年7月26日“论苑”版;7、论文:《业主大会主体资格辨析》,发表于《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4期;8、论文:《违约损害赔偿范围限界手段考察》,载于《花溪法学评论》(论文集),方正出版社2009年版。
2008年以来,参与贵州省地方法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旅游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