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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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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根据东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机编[2009]116号),保留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直属市政府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将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职能划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二)将住房保障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管理。

  (三)增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缴、使用和监管工作管理职能。

  (四)加强房产市场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有关房产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房产产权登记、房产抵押登记、商品房银行按揭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房屋权属纠纷。

  (三)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受理房产买卖、交换、赠与、租赁等的申报,并进行审核、登记和鉴证等工作;监督房产交易行为,查处违法交易行为。

  (四)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管理物业管理机构资质,并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组织参与全国和全省物业管理优秀单位和示范单位考评活动;负责全市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和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缴、使用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产中介服务管理(包括评估、中介、测绘、白蚁防治等中介服务)。负责全市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审批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负责全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房产测绘、以及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五)负责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核发房屋租赁证书;负责出租屋租赁登记的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调解、处理出租屋租赁纠纷;负责直管公房的使用和经营管理、私(侨)房管理、房屋落实政策工作。

  (六)负责审查核准干部职工领取住房津贴发放和住房差额津贴的资格;负责各单位房改房出售的审核工作和监督管理各单位房改房售房款的使用;检查、指导、监督各单位房改政策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管理市房地产交易所、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市房产物业估价所以及莞城、石龙、虎门房地产管理所的人、财、物和业务工作;指导各镇街房地产管理所业务工作。

  (八)负责市房地产行业相关协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房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全市的房屋建筑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的建设管理,由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业主使用后的房屋管理,由市房产管理局管理

  下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公务接待、机关后勤、车辆管理以及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纪检、监察以及组织人事、党务、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法规科

  负责协助各科室拟订、审查规范性文件及工作制度;负责与房产管理相关的行政法规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协助处理房屋产权纠纷和房产查询、查封业务;负责日常法律咨询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产权登记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制定产权登记工作流程及相关制度,核发《房地产权证》及相关产权证书;指导镇(街)房地产管理所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收缴假伪造《房地产权证》工作,协助处理房地产登记方面的来文、来信、来访等工作。

  抵押登记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工作,制定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流程及相关制度;负责核发《广东省房地产他项权证》和《广东省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负责指导各镇(街)房地产管理所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及协助处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方面的来信、来访和纠纷等工作。

  房产市场管理科

  负责对物业管理机构资质审批;负责对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组织参与全国和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活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工作;负责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工作;开展物业管理行业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全市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和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缴、使用、监管工作;拟订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规章,并监督实行;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审批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负责对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年度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负责房产测绘管理;负责房产测绘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管理。

  出租屋管理科

  负责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核发房屋租赁证书;负责出租屋租赁登记的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调解、处理出租屋租赁纠纷;负责直管公房的使用和经营管理、私(侨)房管理、房屋落实政策工作。

  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审查核准干部职工领取住房津贴、住房差额津贴的资格;负责各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核工作和监督管理各单位房改房售房款的使用;检查、指导、监督各单位房改政策的执行情况。

  信息技术科

  负责房产信息化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房产业务系统管理和房产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及发布工作;指导、协助镇(街)房管所信息化建设工作。

  信息技术科

  负责房产信息化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房产业务系统管理和房产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及发布工作;指导、协助镇(街)房管所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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