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秩序维护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成物协〔2006〕11 号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物业管理企业、协会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物业秩序维护员队伍建设,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的维护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效维护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成都市物业秩序维护员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附:成都市物业秩序维护员行为规范
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
(一) 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二) 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举止文明,态度和蔼;
(二)着装统一,标识齐全;
(三)尊老爱幼,服务到位。
(一) 不得饮酒睡觉;
(二) 不得离岗脱岗;
(三) 不得打架斗殴;
(四) 不得粗言秽语;
(五) 不得索要钱物。
您好、请进、请讲、请稍等、请您出示证件、请您把车停好、请您登记、请问您找谁、抱歉、对不起、谢谢、再见等。
(一)经物业秩序维护专业培训,能掌握与物业秩序维护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职业规范,正确使用防护器械和正当防卫、现场保护等技能。
(二)具有物业秩序维护所需的智能、体能和技能,能应急处置安全防范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紧急事件和危险事件,协助维护现场和救护求助,有效防止事态扩大。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礼仪规范,规范用语。能正确使用普通话,听懂成都市地方主流方言。
(四)能运用物业秩序维护基本知识、火灾扑救的基本原理、技术防范的作用特点等常识,规范和指导日常物业秩序维护工作,岗位职责明确、环境熟悉。
(一)门卫
1、按时到岗,交接后换岗,坚守岗位不脱岗。保持个人仪表整洁,门岗周围环境清洁。
2、注意观察人员进出情况,发现疑点应当及时询问,依据物业服务合同阻止小商小贩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乱设摊点。
3、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各类车辆进行有效疏导,保持出入口的整洁和畅通。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达到一级标准的,要规范实行机动车凭停车证、卡进出的管理制度。
(二)巡逻
1、按规定时间、路线巡逻,多看、多听、多问,发现疑点追查到底并及时报告和记录。发现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报警和报告项目经理,并协助做好处理工作。
2、对物业管理区域设置的消火栓箱、窨井盖、安全警示标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缺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等应及时报告并记录。
3、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行为的,要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告项目经理。
(三)监控
1、坚守岗位,不间断注视监视屏及控制柜的运行状况,记录准确和完整。发现周界报警、探头等监控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采取措施消除故障,保持正常使用。
2、按规定保存监控录相、设备运行、排除异常情况等记录资料。
3、发现异常情况或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报警,同时报告项目经理和相关处警单位,并监控处理过程。
(四)车管
1、正确引导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行驶和停放,对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车主进行劝导并协助整改。
2、保持车库、车棚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发现车辆门窗未关,漏油、漏水等情况及时通知车主,对漏油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好防范措施。
3、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费用,出具正规票据,不得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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