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本政办发〔2008〕68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本政办发〔2008〕6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溪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
主 任:何焕秋 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马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宝安 市房产局局长
成 员:谢英怀 本溪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郭元戎 桓仁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富晓明 平山区副区长
何玉双 明山区副区长
栾奎杰 溪湖区副区长
赵衍辉 南芬区副区长
刘凤伟 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白 光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
刘宝君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卢炳野 市房产局副局长
魏增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毕亚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 健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解明 市供暖办副主任
张正旗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怀众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彭良民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车文田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国华 市物价局副局长
徐贵军 市地税局副局长
董伟国 市环保局副局长
姜新明 本溪电业局副局长
郑 靖 本溪日报社党委委员
荀广才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王传军 市爱卫委副主任
刘 鹏 市水务局副局长
于文芝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赵福成 沈阳铁路局丹东房产生活段副段长
张大方 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审议全市涉及物业管理工作规定和行业标准;审查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物业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全市各物业管理单位工作。
二、本溪市物业管理委员会下设机构和职责
(一)本溪市物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房产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处长担任。
具体职责:起草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行业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全市物业管理的区域划定和零星物业的合并管理以及扩大全市物业管理覆盖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全市有关物业管理重大课题的调研,指导全市业主委员会工作,查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的违规行为;指导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受理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咨询、群众投诉,指导物业管理协会工作,以及承担物业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本溪市物业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投标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房产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处长担任,
具体职责:主要负责组织物业招投标,接受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委托组织招标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备案登记,受理投诉,查处违法招投标行为,设立并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库,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指导、协调、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拓市场、扩大规模,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乡(镇)政府落实管理人员,负责依法组织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及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并处理好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相互工作关系。
(二)各县、区政府物业管理机构,接受市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协调,对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