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是"秩序维护员"的同义词
指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和协助开展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俗称"保安"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保安”一词有保证安全之意,而随着物业管理法规的完善,国务院和深圳特区先后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都明确指出物业公司没有安全保卫的职责,只是“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过去,很多物业公司为讨好业主,将一些服务内容和管理职责无限度地自我夸大和延伸,这样一方面致使业主轻合同、重表象,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期望值无限度递增;另一方面,物业公司的很多“越界”服务使许多事故责任无法厘清,成为物管企业的负担。“将保安员更名为秩序维护员,与其说是物业行业服务的定义回归,不如说是物管企业的一种自救。”
您所在的用户组无法下载或查看附件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