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百科 >>所属分类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释义与适用指导

标签: 暂无标签

顶[0]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词条释义

   全书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调研、起草、修改、审议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按章节顺序对条例每一章、每一条的立法原意和基本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准确的学理解释,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目录

版权信息编辑本段回目录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释义与适用指导

  作 者: 李建 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市场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1

  开 本: 大32开

  I S B N: 9787509206010

  定价:¥30.00

内容简介编辑本段回目录

  公安部在总结20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保安服务业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依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将送审稿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会同公安部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形成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于2009年9月28日经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2009年10月1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56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有关管理部门及具有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保安服务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和广大读者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及条款的立法本意,保证条例的正确施行,我们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同志担任本书顾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司司长李建同志任主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司副巡视员姜秀元和赵晖同志任副主编,组织参与立法工作的姜秀元、姚茂斌、陈克伟和范鹏等同志编写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释义与适用指导》一书。

  本书可作为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执法工作者贯彻学习《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执法培训教材,也可以作为保安服务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学习研究《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重要参考书。

目录编辑本段回目录

  第一部分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第二部分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释义与适用指导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安服务公司

  第三章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四章 保安员

  第五章 保安服务

  第六章 保安培训单位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部分 保安服务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公务用枪配备办法

  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第四部分 美国、加拿大、日本保安服务业简介

  美国保安服务业简况

  加拿大保安服务业简况

  日本保安服务业简况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 下一篇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收藏到:  

词条信息

潇潇
潇潇
书童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