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释义
蚌埠市房地产管理局是蚌埠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房地产业的直属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法制科、人事教育科(老干部科)、房屋产权市场科、物业管理科、安全管理科等9个科室,
(一)划入的职能
商品房预售管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城市住宅建设、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管理 (二)划出的职能 直管公房经营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依据政策、法规制订规范性文件及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执法监察, 查处违法行为和房地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指导市、县房地产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房地产测量及房屋面积计算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和利用;负责全市房产统计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管理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负责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设立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对房地产中介机构( 咨询、经纪、估价等)资质管理及对执业人员资格管理。 (四)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市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资质管理及其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对全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进行管理。 (五)负责培育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并进行行业管理。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登记管理;对房屋装饰装修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构件、使用性质及加大房屋荷载的实施管理;依法查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培育规范房屋维修市场。 (六)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危险房屋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治理;负责对原有房屋及新建房屋的地基全面实施白蚁防治管理,指导白蚁防治、科研、科普工作。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八)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和推进房地产行业体制改革。通过行业协会的工作,提高行业素质,规范行业行为,促进房地产企事业单位经营机制的转换与科技进步。 (十)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上述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设七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档案、信息、督查、保密、保卫及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办理议案、提案;组织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系统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收费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法制科 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行业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制定房地产业规范性文件及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房政管理和房地产行政执法、监察、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指导市、县房地产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 负责关于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维修、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业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工作。 负责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协调工作。 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四)人事教育科(老干部科) 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局系统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技师的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离休干部和退休职工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劳动用工及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职工社会保障工作。 (五)房屋产权市场科(挂住宅建设科的牌子) 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行业统计工作。 负责房地产市场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中介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负责对预售商品房的广告管理;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负责管理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负责对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设立的审核申报工作;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和社会中低收入者住宅(解困房、廉租房)的建设;负责全市危房改造管理工作。 (六)物业管理科 负责市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进行管理;负责解困房、廉租房的分配销售和管理工作;负责培育规范房屋维修市场;负责物业企业、房屋维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七)安全管理科 负责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负责培育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并进行行业管理;依法查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对危险房屋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治理;对房屋装饰装修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构件、使用性质及加大房屋荷载的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单位的资质管理。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本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单列5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下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市房产交易管理所、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市室内装饰管理处、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市房地产管理局龙子湖区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蚌山区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禹会区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淮上区分局、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市共维基金管理中心共13个事业单位。
近年来,蚌埠市房地产管理局在省建设厅和蚌埠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面对房地产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锲而不舍的拼搏精神,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在精神文明建设、行业管理、法制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机关党建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绩。先后被国家建设部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连续八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被省建设厅授予“全省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省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全省建设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建设系统物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被蚌埠市政府授予“蚌埠市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蚌埠市第十二届文明单位”、“蚌埠市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蚌埠市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蚌埠市清理住房工作先进单位”、“蚌埠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蚌埠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蚌埠市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先进窗口”、“蚌埠市市直机关指导机关党的工作先进单位”、“蚌埠市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工会”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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